2017-10-18 00:00:00 來源: 點擊:1774 喜歡:0
1、工程總承包并非“設計+施工”
建市[2003]30號文中關于工程總承包的定義為: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從概念可以看出,工程總承包可以是全過程的承包也可以是若干階段的承包。但是設計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并不能算是工程總承包,因為他們不是“若干階段”的承包。“若干階段”的承包可以有不同的組合,可以前伸或后延;前伸到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建議書,乃至項目投融資、策劃等,后延到產品的銷售、物業管理、回收資金等。
2、工程總承包方式及利弊分析
常見的工程總承包方式
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LSTK)、設計建造工程總承包(DB)、設計采購總承包(EP)、采購施工總承包(PC)。不同的承包方式,參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不同環節。
表1不同總承包模式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工程總承包方式的優點
對于業主而言,若采用EPC、LSTK以及DB模式,業主只需和一個工程總承包商簽訂合同,若采用EP、PC模式,則業主也只需要和兩個承包商簽訂合同,承包商數量少,而且合同關系簡單,業主只需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減少了協調的時間和費用;
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方式,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明確,一旦有不良事故發生,可減少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糾紛;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總價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賠及追加項目費用,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
對于承包商而言,業主介入項目的程度比較淺,總承包商活動的機會比較多、空間比較大,有利于調動總包商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總承包商的主觀能動性;
總承包商負責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有利于保證工程建設各環節的連續性,減少責任盲區,有利于控制項目進度和施工成本,保證業主既定的項目總目標的實現。
工程總承包方式的缺點
業主主要通過總承包合同對承包商進行監管,對工程實施過程參與程度較低,整體控制力度也隨之降低,因此業主選擇的工程總承包商的能力直接決定了項目的質量;承包商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中承擔了更多的項目風險,若總承包商在項目管理、項目履約等方面管理不當,則可能會帶來較大的虧損。
3、發展中的工程總承包
表1:推動工程總承包發展的相關政策
工程總承包模式是建筑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工程總承包較傳統承包方式優勢明顯,為了實現科學決策、規避風險,越來越多的業主主動放棄原有的自主管理模式,將對工程總承包服務形式形成更大的市場需求;
二、我國有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建筑市場的競爭,而工程總承包是國際工程企業項目管理的主流模式,因此,提升工程總承包能力也是我國建筑企業的迫切需求;三是近些年,我國相關部門逐漸加大了對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推廣力度,鼓勵設計企業、施工企業積極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
表2:我國推動工程總承包發展的相關政策
20世紀80年代,我國相關部門就下發文件,要求在設計、施工企業組建開展工程總承包的試點,從國家頒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國在推廣工程總承包業務方面的幾點變化:
一、從鼓勵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向培育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企業轉變。1984年國家下發文件鼓勵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為組織項目建設的主要形式。并且工程承包公司可跨部門、跨地區承包建設任務。同時,國家還制定了工程承包公司的相關管理辦法。
2003年,國家頒布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了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方式;給出了關于進一步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鼓勵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通過改造和重組,建立與工程總承包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等,在其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
2016年,住建部再次頒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表示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本著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這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表明了國家對推行總承包的決心和力度。
二、從頒發資質、資質許可證的嚴格管理到創造相對寬松環境的轉變。1992年,國家頒布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資質條件分為三級。同年11月,國家頒布文件指明,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必須取得《工程總承包資格證書》。
目前,有關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的文件均已失效。只要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在其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便可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工程總承包的相關資質管理更加規范,為企業更好地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簡化了程序。
三、從設計單位不能轄有施工隊伍,不能與施工隊伍聯合投標總承包工程項目到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轉變。1989年,國家頒布的《關于擴大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試點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中指出,設計單位不能轄有施工隊伍,也不應與施工單位聯合投標總承包工程項目。2003年,《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指出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國家相關部門對于鼓勵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項目提供了更加寬松的環境。
四、推動企業改革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技術水平,為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奠定基礎。設計是工程總承包的龍頭,加快設計院體制改革,也是推動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基礎。1984年到現在,國家先后頒發了一系列推進設計院改革發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改革的內容包括,將原事業單位性質改為現代型的科技公司;推進一批有條件的大型工程設計單位,創建成為具有設計、采購、建設總承包能力的國際型工程公司,積極開拓國內、國際工程承包市場。
工程總承包發展的主要問題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部分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取得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成功,也積累了不少經驗。但在大力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工程監理、咨詢、設計、施工企業資質條塊分割,存在一定的政策壁壘,承包企業按照工程專業隸屬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規范、標準不統一現象時有發生。
平行承包模式致使企業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力低下。傳統的平行承包模式使設計和施工分離,客觀上使設計和施工單位都站在自身的立場考慮問題,而不是站在整個項目的立場上全面的考慮問題,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得不到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能力的提高,只能停留在單一功能的狀態。致使我國一些重大項目和重大項目管理承包大部分被國外公司承包,我國公司只能在項目中充當次要和分包的角色。
企業缺乏相應的管理體系和人才。目前,我國很多企業還缺乏和工程總承包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人才方面也存在較大的缺口。企業不僅缺乏大量高素質的能夠組織大型工程項目投標工作、從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高端人才,而且缺乏熟悉國際通行項目管理模式、標準等的復合型人才;致使很多企業在國際市場承包工程總承包的能力較弱,與國外企業相比缺乏明顯的競爭優勢。
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工程總承包項目涉及環節多,工程量大,需要大量資金支持。但我國建筑企業面臨著融資渠道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加之很多建筑企業資產負債率高,很難從銀行方面獲得較高的授信額度。
推動工程總承包的解決方案
為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氛圍。落實相關政策文件,政府部門要加大對工程總承包企業的扶持力度,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要在資金方面給予支持,與工程總承包企業一起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業主要逐漸轉變觀念,深入了解工程總承包模式,改變傳統發包模式,加強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合作。
加強聯合協作,實現共贏。工程總承包項目對企業設計和施工能力都有非常高的要求,無論是以設計為龍頭的工程總承包,還是施工企業組織的工程總承包都存在某些環節的不足之處,因此,設計和施工企業應加強聯合協作,共同提高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