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5 0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3371 喜歡:1
8月19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河北省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提出自8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方案》明確,此次專項整治的范圍為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重點整治以下六種行為:
招標投標不規范行為。對招投標項目、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評標專家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
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查找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進行深入整治。
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行為。結合違規違建項目專項清理規范工作,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清理規范期間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
標后不履約行為。結合省實名制平臺,整治處理招標人、中標人不按合同履約,現場主要管理人員不到崗、擅自變更等行為。
工人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等行為。結合省實名制平臺,整治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實名制信息未上傳省平臺或上傳不及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實不到位,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墊資施工等政策落實不到位等行為。
計價活動不規范行為。結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及內部質量控制情況,整治違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程執行不規范、造價工程師違法違規執業等行為。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廣泛收集線索,對投訴舉報事項要建立臺賬,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對屬實的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建立長效機制,強化信用監管,及時記錄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符合“黑名單”或預警情形的,及時列入或進行預警。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定于8月20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河北省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19日
河北省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規范我省建筑市場秩序,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決定》,開展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為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整治范圍及內容
全省范圍內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一)招標投標不規范行為整治
根據《河北省開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對招投標項目、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評標專家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
(二)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整治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河北省建筑市場主體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查找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進行深入整治。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行為整治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河北省建筑市場主體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違規違建項目專項清理規范工作,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清理規范期間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
(四)標后不履約行為整治
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河北省建筑市場主體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省實名制平臺,整治處理招標人、中標人不按合同履約,現場主要管理人員不到崗、擅自變更等行為。
(五)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等行為整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河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河北省建筑市場主體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省實名制平臺,整治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實名制信息未上傳省平臺或上傳不及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實不到位,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墊資施工等政策落實不到位等行為。
(六)計價活動不規范行為整治
依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及內部質量控制情況,整治違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程執行不規范、造價工程師違法違規執業等行為。
三、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2020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企業,對照整治范圍及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及時整改相關問題。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整治范圍及內容對轄區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組織全面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督促相關企業整改工作落實到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各地工作情況適時組織抽查。
(三)總結通報(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總結通報,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適時組織“回頭看”,防止各類問題復發和反彈,確保整治工作成效。對情況復雜的項目或需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項目加強督導,跟蹤問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明確分管領導,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指定專人作為本次行動聯絡人。各地于2020年8月25日前將聯絡人按附件4要求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二)強化社會監督。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廣泛收集線索,對投訴舉報事項要建立臺賬,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對屬實的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三)按時報送情況。各地于9月30日前報送附件1及排查整治階段性進展情況,10月31日前報送專項整治總結,并填寫附件2、附件3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后發傳真:0311-87805207,電子版發郵箱:hbszjtscc@163.com)
(四)建立長效機制。強化信用監管,及時記錄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符合“黑名單”或預警情形的,要及時列入或進行預警。
附件:1.xx市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項目排查情況表
2.xx市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排查情況匯總
3.xx市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處理情況匯總表
4.xx市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聯絡人聯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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