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00:00:00 來源: 點擊:937 喜歡:1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局,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各有關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消防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消防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全面做好我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工作,加快推進自貿港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相關概念及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指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化工工程、鐵路工程等31類,具體類別參見《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50841-2013)。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適用于特殊建設工程、其他建設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不包含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
(一)特殊建設工程,是指《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的建設工程(含裝修、改造項目)。
(二)其他建設工程,是指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三)裝飾裝修工程,是指既有合法建筑的裝飾裝修工程,包含建筑平面布局變動(不涉及主體承重結構)、使用功能調整、消防設施變動等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種裝飾裝修工程。
二、執行標準及時間節點
(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驗收應符合現行的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二)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
(三)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應根據“審驗一致”的合規原則開展驗收。
(四)建設工程在新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消防設計審查主管部門、圖審機構按送審項目核發工程規劃許可文件時的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審查,鼓勵設計單位按照新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修訂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頒布后、正式實施之前的設計圖紙變更按照修訂前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執行;修訂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頒布且正式實施之后的設計圖紙變更,在修訂后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有明確規定的,應按照修訂后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執行。
(五)具備房屋產權手續且依法可營業場所的二次裝修、歷史文化街區、老舊小區改造、納入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的項目,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現行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如不能滿足標準的建設工程,由市縣政府職能部門組織我省專家庫中不少于7名相關專家或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組成專家組進行技術審定,獨立出具評審意見,經四分之三以上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并將專家技術審定意見作為審圖機構審查、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依據。對于不涉及建筑結構改造和需增加2個及以上防滅火系統就能夠達到現行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原則上按現行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執行。
(六)新建建設工程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抽查階段,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情形規定外,對于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規定不明確或應進行論證的,經建設單位申請,由市縣政府職能部門組織我省專家庫不少于7名相關專家或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組成專家組進行技術審定,獨立出具評審意見,經四分之三以上專家組人員同意即為評審通過,并將專家組技術審定意見作為審圖機構審查依據,同時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三、辦理流程及相關要求
(一)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1.房屋建筑、市政類特殊建設工程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消防設計審查事項納入施工許可審批事項合并辦理。
2.除房屋建筑和市政類以外,石油天然氣工程、化工工程、鐵路工程等其他類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辦理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出具書面結果意見等主要環節(詳見附件1)。
3.特殊建設工程的特殊消防設計。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符合組織專家評審條件:
A.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B.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
C.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當提出嚴格防火措施的防火設計時。
對以上任一情形的特殊建設工程,圖審機構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后應中止審查,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向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專家評審;由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進行評審(模板詳見附件2);專家意見應作為圖審機構后續審查依據。
(2)特殊建設工程的特殊消防設計依法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應由建設單位向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申請,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申請后,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正式評審;
施工圖已審查合格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受理申請,確需修改特殊消防設計的,由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我省消防專家庫不少于7名相關專家進行初審,獨立出具評審意見,經四分之三以上專家同意后,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正式評審。
(3)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所需要的技術資料清單。(詳見附件3)
(二)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與建設工程其他驗收事項應按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程序組織現場查驗并出具聯合驗收分項驗收意見,具體辦理流程為申請、受理、現場評定、出具書面結果意見等主要環節(詳見附件1)。
(三)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竣工驗收備案
1.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事項按照行政服務事項及“即辦件”事項程序辦理,不作為其他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
2.被抽取到的項目其辦理流程及要求參照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要求。
3.各市縣負責實施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主管部門應當對準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其他建設工程應隨機抽取檢查對象,信息系統尚在建設的地區可在受理時采取見證抽取方式。抽查比例按照:
(1)人員密集場所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中公眾聚集場所抽查比例不低于50%。
(2)工業建筑、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抽查比例均不低于20%。
(3)其它類項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
(4)超期未依法申報備案的項目抽查比例為100%。
具體抽查比例和抽查辦法由各市縣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公示。
4.備案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并由建設單位組織整改后申請復查。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根據備案檢查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出具備案復查意見書。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將正式上線的勘察設計成果交付和審查系統上傳消防設計專篇、總平面圖、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及系統圖、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書等消防救援機構需要的圖紙和資料,做好與消防救援機構信息共享工作。
(二)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市縣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要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完善以記錄、抽查和懲戒為手段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和誠信檔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監管效能。每年應對本地區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或報告質量進行檢查,且不少于1次。
(三)加強業務檔案管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人員應當對所承辦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資料、影像資料及時收集、整理,確保文件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合法,并建檔存放,其中圖紙可用電子檔案的形式保存。消防行政許可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并在項目辦結后告知建設單位移交有關檔案給檔案管理部門(或臨時負責機構)。
(四)強化人員業務培訓學習。各市縣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組織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人員每年參加不少于1次職業培訓。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責任主體單位,應積極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不少于1次專業技術培訓。
(五)加強特殊消防設計工程管理。市縣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在特殊消防設計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對特殊消防設計及專家評審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在受理消防驗收及現場評定時,對特殊消防設計資料和現場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本通知印發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主。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事項辦理流程
2.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申請報告
3.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所需要的技術資料清單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辦理流程
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外,石油天然氣工程、化工工程、鐵路工程等其他類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主要辦理流程為:
一、申請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消防設計施工圖文件(可通過PDF格式刻盤或移動儲存介質報送,其中消防設計專篇應通過全過程平臺上傳);
(三)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筑,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二、受理
各市縣政務服務部門受理窗口負責受理,對存在依法不需要消防設計審查、依法不屬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管轄、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材料等情況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申報材料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承諾三個工作日內補齊的先行出具受理憑證,在承諾期未補齊的再予退件處理。
三、審查
各市縣消防設計審查主管部門對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進行技術審查;也可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含具備該工程設計業務范圍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并得出審查結果(模板見附件1.1),審查結果作為審批部門的審查依據。
四、書面結果
消防設計審查主管部門應當在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理流程
一、申請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驗收申請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備注:
(1)建設單位應組織各相關參建單位進行消防工程自驗收,各方核定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后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參驗各方代表應簽名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為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查驗是否符合有關要求的認定依據。形成清晰結論(模板見附件1.2),其內容應包括: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已完成,并由設計單位簽章;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完備,并由建設單位簽章;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并由建設單位簽章;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并由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單位簽章;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并由第三方技術檢測單位簽章。
(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應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編制,在有設計出圖章的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章,圖審、建設單位不需要蓋章;竣工圖章應由施工單位、編制人、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應經監理單位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可選擇采用紙質或使用掃描為PDF格式報送(不要求同時報送紙質和電子檔,任選其一);CAD圖紙已運用了電子簽章技術的可在審批平臺直接報送。
二、受理
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窗口負責受理,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申報材料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簽章缺誤、竣工圖紙缺項、申報表內容填寫缺誤情形的,可容缺受理,由申報人(提供受委托人簽名的承諾書及委托書)書面承諾三個工作日內補齊的先行出具受理憑證,在承諾期未補齊的再予退件處理。
三、現場評定
(一)消防驗收主管部門在實施現場評定前,應提前告知建設單位組織現場驗收的時間、方式和有關要求。實施現場評定時,應核實施工許可或批準開工報告,并核實參驗各方代表(簽字人)的委托書、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有關材料應作為終身責任制檔案內容送各地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
(二)消防驗收主管部門可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實施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檢查,輔助現場評定,受委托的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與參建單位有利害關系。現場評定技術服務應依法嚴格開展,內容、依據、流程等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消防驗收主管部門可邀請2名或以上專家協助參與消防驗收工作,但應與參建單位事前確認所邀專家無相關利害關系。由專家參與查驗形成的技術評定意見應結論清晰、明確,并作為行政許可的輔助依據存檔。
(四)各市縣消防驗收主管部門對驗收過程中發現項目存在設計文件與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不符、有關標準未明確或降低消防標準進行施工等問題,應在現場查驗后及時進行部門集體會商,積極采取優化調整設計、提請技術審定等方式研究處置,并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整改方案指導建議書》;視情節輕重,依法對有關單位采取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和限制準入等措施。
四、書面結果
各市縣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與建設工程其他驗收事項均應配合“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程序開展,根據牽頭部門安排,按時組織現場查驗并出具聯合驗收分項驗收意見,落實“同一窗口受理及出件”等要求。
附件1.1
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計審查報告
我 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對 建設工程(地址: ;建筑面積: ;建筑高度: ;建筑層數: ;使用性質: ,屬于 建筑。)的消防設計圖紙資料進行技術審查,按照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它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結論為:□合格。□不合格。
(結論不合格的寫出具體問題和依據)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報 告(消防專項)
建設單位 | 竣工驗收日期 |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址 | ||||||
工程基本情況 | 建筑物名稱 | 結 構 | 耐火等級 | 高度 | 層數 | 建筑面積(儲量) | 火災危險性類別 |
竣 工 驗 收 情 況 | |||||||
驗 收 內 容 | 驗收結論 | 存 在 問 題 | |||||
建設單位驗收內容 | 是否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 | 合格 | |||||
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是否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 合格 | ||||||
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 合格 | ||||||
是否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 合格 | ||||||
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審查合格之前是否未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是否未交付使用。 | 合格 | ||||||
設計單位驗 收 內 容 | 工程是否按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是否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設計是否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 合格 | |||||
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是否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 合格 | ||||||
總承包施工單位驗 收 內 容 | 是否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 合格 | |||||
是否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 合格 | ||||||
消防專業施工單位驗 收 內 容 | 是否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 合格 | |||||
是否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 合格 | ||||||
監理單位驗收內容 | 是否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 合格 | |||||
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是否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并明確撤換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 合格 | ||||||
技術服務單位驗收內容 | 是否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進行檢測并出具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 合格 | |||||
建設工程涉消防參建各方竣工驗收意見及承諾 | |||||||
我單位已組織工程竣工驗收,驗收意見為合格,如有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印章):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 |||||||
我單位已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驗收意見為合格,如有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不良信用評估后果。 設計單位(印章):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 |||||||
我單位已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經圖審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并對消防施工質量終身負責,如有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不良信用評估后果。 施工單位(印章):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 |||||||
我單位已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經圖審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并對消防施工質量終身負責,如有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不良信用評估后果。 消防專業施工單位(印章):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 |||||||
我單位已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經圖審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并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驗收意見為合格,如有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不良信用評估后果。 監理單位(印章):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
注:報告中參驗各方代表(簽字人)應提供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終身責任制檔案內容。
附件2
(正面)
海南省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申請報告
文號
海南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
根據 (建設單位)報送的《關于 項目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申請》,我局于 年 月 日組織對本項目進行了資料審查。
經審查,本項目于 年 月 日取得工程規劃許可,消防設計報審文件、評審材料等滿足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要求,特上報申請省廳組織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
特此報告
(市/縣級消防設計審查主管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反面)
附:
該單位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提供了下列材料:
□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報表;
□ 2.消防設計文件,數量:(大寫) 套(可提供具備法律效力的數字化設計文件);
□ 3.技術審查意見;
□ 4.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 5.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筑文件復印件;
□ 6.專家評審的技術資料,數量: 套(大寫)(可提供具備法律效力的數字化設計文件)。
經核,申報材料項目齊全,懇請省廳予以受理。
附件3
海南省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所需要的技術資料清單
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技術資料應分別包含以下內容:
一、對于屬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項目應提交資料:
1.設計說明。應當說明設計中涉及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內容和理由,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內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設計方案說明以及對特殊消防設計方案的評估分析報告、試驗驗證報告或數值模擬分析驗證報告等。含機電、暖通、給排水等消防相關專業計算書。
2.設計圖紙。涉及采用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圖紙。
3.翻譯文本。應提交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原文及中文翻譯文本。
4.應用實例。應提交2個以上、近年內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在國內或國外類似工程應用情況的報告。
二、對于屬于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的項目應提交資料:
1.設計說明。應當說明設計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內容和理由,必須采用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內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設計方案說明以及對特殊消防設計方案的評估分析報告、試驗驗證報告或數值模擬分析驗證報告等。含機電、暖通、給排水等消防相關專業計算書。
2.設計圖紙。涉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消防設計圖紙。
3.產品說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應提交新技術、新工藝的說明;采用新材料的,應提交產品說明,包括新材料的產品標準文本(包括性能參數等)。
4.情況報告:應提交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近5年內在國內或國外類似工程應用情況的報告或中試(生產)試驗研究情況報告等。
三、對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項目應提交資料
加強性消防設計措施。應當說明在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所采取的切實增強建筑火災時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強性消防設計措施。包括:建筑構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內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難、防火構造、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防火性能、自動消防設施及滅火救援設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建筑電氣防火等內容。
上一篇:速看!該省二建竟4月考試!報名今日開始!附各地二建考試時間
下一篇:住建廳發文:特級和總包壹級企業其低等級總包資質可分立至省內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