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1 00:00:00 來源: 點擊:635 喜歡:0
▎來源:住建部
建督罰字〔2022〕41號
齊某軍:
2021年10月30日,山東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繡惠片區安置房項目規劃紅線外供熱管網配套工程在大橋路中段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根據《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政府關于對章丘區“10.30”山東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章政字〔2021〕129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作為繡惠片區安置房項目規劃紅線外供熱管網配套工程項目經理,未依法履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中*公司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制止中*公司違法分包和牛某強掛靠華*公司參與施工的違法行為,事發時未安排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放任施工人員不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圖》和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溝槽開挖和管道安裝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26號),你于2022年7月1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建督罰字〔2022〕40號
王某泉:
2021年10月30日,山東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繡惠片區安置房項目規劃紅線外供熱管網配套工程在大橋路中段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根據《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政府關于對章丘區“10.30”山東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章政字〔2021〕129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要求審查和驗證現場施工人員的資質資格,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現未支護、未放坡隱患僅下達監理通知單,對施工單位不停止施工的行為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發時未對施工作業進行旁站監理,放任施工人員不按施工技術標準、圖紙和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溝槽開挖和管道安裝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25號),你于2022年7月12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2年9月9日(此件主動公開)建督罰字〔2022〕39號
田某久:
2021年12月8日,濟寧市任城區南張街道宋路口城中村改造項目工地2號樓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0萬元。根據《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汶上縣順安建筑安裝有限公司“1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濟任政字〔2022〕3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經理,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項目疏于管理,未根據工程的特點安排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管理;對反復出現的共性問題重視不足,沒有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以罰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28號),你于2022年7月1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2年9月9日(此件主動公開)建督罰字〔2022〕38號
蘇某祥:
2021年12月8日,濟寧市任城區南張街道宋路口城中村改造項目工地2號樓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0萬元。根據《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汶上縣順安建筑安裝有限公司“1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濟任政字〔2022〕3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未嚴格履行總監監管職責,未督促項目監理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對該項目建設安全監理工作履職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有效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監理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1〕27號),你于2022年7月1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