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8 00:00:00 來源: 點擊:330 喜歡:0
關于責令福建瓴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閩建許函〔2024〕139號
福建瓴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注冊建造師陳先煌個人代表工程業績方式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現我廳接到相關投訴,經查,你公司已書面同意陳先煌離職,且該人員已在其他公司任職。
因該人員離職,你公司已不滿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現責令你公司限期補充1名注冊建造師,該注冊建造師作為項目經理主持完成的個人業績應滿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的“修建城市道路或修建城市道路面積指標”,并符合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24〕5號)的相關要求;該注冊建造師應在閩政通辦理入職手續。
你公司應于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整改,并將完成整改的報告、經注冊建造師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提交至福建省住建廳政務服務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242號)。整改期間,你公司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若逾期未整改到位,我廳將依法撤回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證書。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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