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2 00:00:00 來源: 點擊:264 喜歡:0
日前,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行政 事業單位管理維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活動。
第十條 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推進市政基礎設施資 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銜接,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存量情況、養護維修情況以及績效情況等作為項目建設維護資金安 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 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數據產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園林綠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為規范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更好發揮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功能,健全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支持和推動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等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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