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00:00:00 來源: 點擊:448 喜歡:0
11月29日,江蘇省住建廳發布《關于推行應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的通知》。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省范圍內全面應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
在全面啟用電子證照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設備管理、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中應當認可并核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電子證照。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負責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電子證照辦理工作。因申領電子證照時要提供設備安裝位置坐標,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在“省安管系統”中完善好項目位置坐標。
原文及辦理指南如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行應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的通知
蘇建函質安〔2024〕537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部署,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3〕33號)、《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4〕43號)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省范圍內全面應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范圍內核發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使用登記證書全面啟用全國統一電子證照。
二、運行平臺
我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業務均通過“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安管系統”,網址:http://49.77.204.6:9090/#/user/entrance)辦理和取得相應電子證書。目前“省安管系統”已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C 0392—2024)、《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C 0330—2023)和《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電子證照歸集共享業務規程(試運行)》要求,完成功能調整完善并與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對接,實現電子證照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賦碼,形成全國統一的電子證照版式。
三、設備信息補錄
(一)“省安管系統”中“設備信息登記”模塊名稱調整為“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模塊,業務流程不變。自2024年12月1日起,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可登錄“省安管系統”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
(二)2024年12月1日前在“省安管系統”中信息登記的設備,產權單位需對設備信息進行補錄(住建部電子證照備案信息內容多于我省原信息登記內容),經產權單位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符合《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要求后,重新生成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書。
(三)2024年12月1日前辦理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繼續有效,待使用登記注銷后,產權單位需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對設備信息進行補錄,重新生成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書。
(四)2024年12月1日起,辦理的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告知、使用登記等業務,安拆單位、使用單位只能選擇符合《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要求的建筑起重機械。未完成信息補錄、未生成備案電子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不能在“省安管系統”中辦理相關業務。
(五)截止2025年3月底,產權單位應當完成所有原信息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信息補錄工作。2025年4月1日起,尚未在“省安管系統”完成信息補錄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含2024年12月1日前辦理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系統將及時提醒,如不補錄,將在30日后自動清理相關信息。
四、證書應用
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可登錄“省安管系統”自行查閱、下載電子證書,并可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小程序進行掃碼驗證。在全面啟用電子證照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設備管理、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中應當認可并核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電子證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行電子證照制度是推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工作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手段,要明確專人負責,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推動力度,依托“省安管系統”加強轄區內建筑起重機械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按照“誰制發、誰校核”原則,切實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和使用登記電子證照信息的校核、糾錯。在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安裝告知、使用登記等業務時,要根據《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3〕33號)、《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4〕43號)等有關規定和“省安管系統”信息填報要求及系統提示,認真核查企業、項目填報信息,嚴把信息填報關口,對存在信息填寫不全、不符合要求、系統自動校核未通過等情形的業務申請,指導重新辦理,不斷提升服務辦理效能和電子證照一次通過率。
(二)全面推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的實施機關,要做好轄區內電子證照的推行工作,通過“省安管系統”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制度。各地在日常督查中凡發現應當使用“省安管系統”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線下辦理的,必須通報并督促糾正。
(三)合力推進。建筑起重機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建筑起重機械電子證照申辦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快捷、順利辦理使用登記電子證照。
1.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單位。負責新購置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書申領和系統中已有設備的信息補錄工作,產權單位要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要求認真填寫各參數信息,并對本單位在“省安管系統”中備案的建筑起重機械資料進行整理,對已報廢或轉讓的建筑起重機械及時注銷。
“省安管系統”將定期對系統中未補錄信息且超過一定年限的設備進行提示、鎖定和清理,定期統計并公布各地設備使用和閑置情況。
2.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負責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電子證照辦理工作,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要求填寫使用登記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符合要求,要認真核對設備編號及其相關參數信息,避免發生系統中設備信息和紙質資料不一致的情況,確保順利完成使用登記電子證照申領審核。
因申領電子證照時要提供設備安裝位置坐標,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在“省安管系統”中完善好項目位置坐標。
3.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在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手續過程中要認真核對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負責在安裝告知環節認真填寫設備安裝信息。
聯 系 人:陳新,025-51868925;陸志遠,18963608717;
技術支持:付馳,18913908768。
附件:附件:江蘇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使用登記電子證照辦理指南.pdf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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