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0 00:00:00 來源: 點擊:1777 喜歡:0
此次修訂的《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7版)》(以下簡稱“2017版”)的內容包括10個大項107項技術。與2010版相比,主要有3個方面的變化:
1、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等國家發展戰略要求,注重跟進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等相關需求。
2、加強建筑業重點、熱點領域的技術應用,尤其是突出了裝配式建筑、抗震、節能、信息化等熱點領域和前沿技術,新增“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章節,“綠色施工技術”中新增施工噪聲控制技術、建筑垃圾減量化與資源利用、綠色施工在線監測及量化評價等8項新技術。
3、全面升級、優化基礎性技術。對舊版重新梳理、吐故納新,刪減、歸并54項,更新升級24項,新增53項,其中對地基基礎和地下空間、機電安裝、模板腳手架等技術均進行了大幅更新和補充。
新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其中,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已執行10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對于原先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很大變動,例如: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
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
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1、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2、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3、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嚴禁在目錄之外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
4、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
各地方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與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可以分開建設,也可以合并建設。
到2017年底,所有省(區、市)和地市,應實現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采購活動有一個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務平臺。為實現招標項目全流程電子化將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2018年,全面實現交易平臺、監督平臺以及其他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
國務院日前簽署第682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減輕企業負擔,明確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也就是說10月1日起,全國所有企業環評相關的申請、審核、報表等等費用全都免了!
簡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刪去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規定;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等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審批程序,并將環境影響評價和工商登記脫鉤。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了修訂后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以下簡稱《辦法》)。
原《辦法》(建設部令第82號)于2000年發布實施。隨著建筑設計市場的發展變化,在建筑設計招標投標過程中,招標項目范圍過寬、招標辦法單一、建筑設計特點體現不足、評標制度不完善、評標質量不高等問題逐漸凸顯,新《辦法》自5月開始實施。
7月17日,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中未再提及“工程咨詢企業需取得相應資格”的要求,或將率先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
發改委明確,行業自律性質的資信評價等級,僅作為委托咨詢業務的參照。任何單位不得對資信評價設置機構數量限制,不得對各類工程咨詢單位設置區域性、行業性從業限制,也不得對未參加或未獲得資信評價的工程咨詢單位設置執業限制。
6月21日住建部發文關于扎實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的通知,業績補錄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確保實現全國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工作目標。
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今年已出臺4批政策減稅降費718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基礎上,自7月1日起推出的新降費措施,其中,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月,國辦在《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提到: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3月20日,人社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繼續提高新開工項目的參保率,目前全國平均參保率為94.96%;建立健全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長效工作機制;不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不得開工建設。
住建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發布“2017年工作要點”,其中重點提出了全面推進裝配式建筑的四大措施,包括出臺《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完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推動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發展等。
2017年3月23日,住建部正式印發《“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11月,公布了全國首批30個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首批195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2017年新的標準出臺,《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新標準從2017年3月1日開始執行,標準里面包含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裝配式鋼結構工程、建筑構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項目等四章。
2017年6月1日起,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的裝配式建筑三大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正式實施。
2017年是裝配式建筑全面發展的一年,從整體規劃到標準規范體系,從產業配套能力到建筑隊伍建設,都將獲得突破性進展。對于建筑企業而言,應緊跟產業發展的步伐,提早布局裝配式建筑市場,提升裝配式建筑的建設管理能力,方能順應市場需求,獲得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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