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00:00:00 來源: 點擊:237 喜歡:0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常見問題
1.企業申請資質如何考核申報的人員社會保險?
答:企業在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新設立、增項、升級、延續)時,采用人員的社會保險必須僅由申報企業或申報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的人員不作為有效人員認定。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企業申報資質人員繳納社保情況進行核查。其中,新設立考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社保,增項、升級、延續考核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社保,資質辦理期間人員轉出按資質不達標處理。
社保核查結果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顯示數據為準,建議確認社保數據可查后再提交資質申請。
因社保數據比對未通過而公示不合格的企業,建議在陳述時提供社保查詢賬號密碼,以便進行人工復核。
社保比對結果為人員一對多核驗信息異常的企業,請先前往社保管理部門解決人員賬號合并問題后,再進行資質申報。
2.申報的人員要求專業齊全的如何理解?
答:《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申報的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工工人等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中要求“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是指30人應當由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4個專業中級以上有職稱人員組成,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各專業至少有1人,其他專業人員不予認可。
3.審查公示意見為不合格時,企業可以陳述幾次,在陳述時可否補充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
答:企業只有1次陳述機會,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交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異議,資質許可機關不再受理任何陳述材料。陳述只能針對原有材料做出說明,不能增加新的業績、補充新的人員、補充漏報材料以及對原申報不達標材料進行替換修改等。
4.申請表中的每一項都要填寫嗎?
答:考核企業申請資質的指標是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申報的各項指標為準。凡申請表中未填報的人員、業績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指標認定。申請表中的每一項應據實填報,確無某一項的應填寫為“——”。
5.注冊執業人員是否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是否可以注冊在無建設工程資質的關聯企業?
答:注冊執業人員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注冊在其它企業,包括申報企業的上級公司、下級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其注冊執業資格均不予認可。
6.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注冊執業人員存在重復注冊問題,但剔除該注冊執業人員后,企業注冊執業人員數量仍然達標,其資質申請是否可以認可?
答:不可以。當申報企業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問題沒有糾正之前,不批準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7.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
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8.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
9.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能否申報認定?
答: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專業;巖土專業包括:巖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制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制造(制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10.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業績是否認可?
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作為企業和個人業績申報時,不予認可。
11.企業凈資產指標如何考核?
答:企業凈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
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考核凈資產。
申請多類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最高值為準。
12.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
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
13.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答: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于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
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14.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15.什么是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企業和個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范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范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
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企業和個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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