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0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5179 喜歡:0
對于企業投資項目來講,通常不會存在審計壓力,因此更適合使用總價合同的價格類型。若此類項目選擇總價合同形式,應保證招投標時間的充裕,以給予承包商更多的時間分析項目風險;并盡量減少發包人對工程的過程控制。但若招投標時間不充足,項目評價指標復雜,如民用住宅、商用寫字樓等,可適當考慮選擇單價合同。
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來講,由于該類項目通常存在審計壓力,且項目進程會受到各監管部門的監管,因此,相對來說不適合總價形式。評價指標較多、投標期短的項目,尤其不適合總價形式,如學校、醫院等項目;而評價指標單一、投標期充裕的項目,如庫房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總價形式。
如選擇單價合同,不建議使用定額下浮形式的單價合同,建議使用模擬工程量清單計價并根據項目特征輔以目標激勵的單價合同。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聯合發改委共同發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大力推動我國工程總承包模式制度發展。
可以預見,未來工程總承包市場將迎來進一步的快速擴張。因此,準確認識、了解工程總承包合同各種價格類型,并有針對性地作出選擇十分重要。